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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来源:央视新闻
我国首部!《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
5月1日,《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节约用水的行政法规,为开展节水工作和地方实施节水管理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基本依据,有利于推动建立统一协调、结构完整的节水法规体系。

我国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南丰北缺、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人均水资源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的出台,确立了我国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制度,既是我国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 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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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节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应用,强化科技创新对促进节水的支撑作用。
……

第二章 用水管理
……

第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状况,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
国家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以及土壤保墒、水肥一体化、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等种植业、养殖业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节水技术。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集雨补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新建灌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已经建成的灌溉工程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
第三十三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提高用水效率。
水资源短缺地区城镇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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